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

土地出让、采矿权出让、土地评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发包四方面的自查情况

  

   根据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及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郑国土资文[2006]352号文件及《登封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及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实施方案》登国土资文[2006]88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01年1月至2006年3月31日以来,具体经办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评估、土地整理项目发包等单位,通过项目清理,深入开展自查。现将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评估、土地整理项目发包四方面的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对土地出让的自查
   2001年1月至2006年3月31日,协议出让的项目有12宗,出让面积共92.2397公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项目有12宗,出让面积532149.48平方米。每宗出让的土地我们都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监督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底价保密制度》 、《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结果公示制度》。通过对以上出让的24宗用地每个环节认真细致的自查,没有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出让土地的问题,不存在协议出让中违规出让、发证的问题,不存在设置不合理限制性条件排斥公平竞争的问题,没有利用职权干预出让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二)对矿业权出让的自查
   2001年1月至2006年3月31日,共办理矿业权出让业务142宗。对于每一期采矿权出让业务的办理,我们严格依据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务院第241号令、豫国土资发[2004]74号,郑国土资文[2004]133号、登国土资字[2004]95号文件要求。通过对每宗矿业权出让的计划、出让过程中的会议记录、出让合同、登记发证材料、费用交纳凭证等环节的自查,不存在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排斥公平竞争问题,没有违反法规程序权限问题,不存在利用职权干预出让谋取非法利益行为。
(三)对土地整理项目发包的自查
   我局自2001年1月至2006年3月31日承担的土地整理项目有三项,项目预算总额为8257064元。在项目的可研编制、勘查测量、规划设计、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依据郑国土资文[2005]257号、登国土资文[2005]34号文件精神进行办理,施工招投标是由农业、林业、水利专家组成评审组,在登封市纪委监督下进行招投标,最终选定中标单位的。在对每个项目各各环节的自查中,我们没有应招标未招标问题,不存在设定条件、排斥公平竞争问题,没有利用职权干预发包谋取非法利益行为。
(四)对土地评估自查
   土地评估方面,我局土地评估所成立于1995年,2000年因没有及时年审,土地评估资质作废,没有土地评估资质,也没有具体业务职能,主要任务是为我市需要评估土地的客户做好服务,并检测掌握全市土地市场动态信息资料,确保我市土地出让工作顺利进行。所以,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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